1983年8月25日,国家发布了《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的决定》,提出从1983年起,3年内组织3个“战役”。为什么要有这个决定?原因是从1966年到1976年的特殊时期后,留下了一个后遗症——国内滋生了一大批打砸抢分子、地痞流氓等犯罪团伙。他们异常猖狂,对社会治安、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构成了严重威胁,一大部分违法违纪人员还没有得到法律的制裁。
1980年,全国立案75万多起,包括大案50000多起。1981年立案高达89万多起,其中大案67000多起。1982年立案74万多起,其中大案64000起。这些数字,都表明了“严打”的必要性和迫切性。为了社会的治安,以及百姓的安全,打击犯罪势在必行。 在众多的打击案件中,有许多著名的案件,例如震惊全国的东北“二王”案等。其中,还有一件轰动全国的“聚众淫乱”大案,也被称为“马燕秦案”。
马燕秦,陕西西安的一名妇女,已经和丈夫离婚,并独自带着两个女儿,靠着劳保生活。先前在西安民生餐厅工作,后因病被迫辞去工作。她与普通的妇女有些不太一样,在那个年代,她喜欢交际,时常在家里举办私人舞会。没想到她表面上是为了结交朋友,背地里却干着一些违背道德和法律的龌龊事。 案件的亲历者惠利民说1983年5月的一天朋友韩涛找到自己,相约去马燕秦家里跳舞。当时,韩涛是市政工程公司的工人,而他在摆摊做点小生意。两人一起到了马燕秦家,她家里很简陋,其中一个女儿也在家。四人一起跳最流行的邓丽君的《南屏晚钟》,为了不被邻居投诉,他们把录音机的声音开到最小,一直跳到了半夜。
之后,四人挤在一张床上聊天,并没有做出什么越矩之事。次日一大早,韩涛和惠利民见马燕秦家实在太寒酸了,什么也没有,两人就一起出去给母女三人买了一些吃食,随后离开。后来,惠利民经常出入马燕秦家,才知道了她举办私人舞会的真正用意。简单点来说,马家就是一个变相的“青楼”,当地的一些流氓地痞等人经常出入她家,而马燕秦以此换钱维持生计。 同年九月前后,当地警察经过多次调查后,逮捕了马燕秦。同时,韩涛、惠利民等人也被逮捕。根据陕西省志的审判志记载,马燕秦被法院认定“长期有业不就,将其家作为主要据点,纠集流氓分子多次举办流氓舞会,并经常勾引男女青年,出入其它流氓舞场,教唆、诱发多种形式的流氓犯罪。”她先后与130多人发生关系,获得了2000余元。都说虎毒不食子,她为了钱,竟然威逼利诱两个女儿供流氓分子玩弄,实在是可恶至极!
最终,马燕秦和韩涛两人作为该案的主犯被判处死刑,惠利民等人被判处有期徒刑数年。马燕秦等人不服这个判决结果,故上诉,但上述无效。1985年4月15日,马燕秦被押往西安市体育场参加公审大会,开往北郊刑场,被执行死刑,两枪毙命,时年44岁。
|